關于明確2021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 通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1-02-19 15:03 累計次數: 字體:[ ]

      區各中小學:

      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普通高中收費標準定價問題的復函》(蘇價費函〔2018〕41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公辦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247號、蘇財綜〔2007〕53號、蘇教財〔2007〕32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0〕336號)、南通市發展改革委、南通市教育局《關于明確2020-2021學年度第二學期普通高中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發改收費〔2021〕57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21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義務教育學校收費

      (一)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為:育才中學(含運鹽河校區)、實驗中學、金郊初中、金北學校、文山初中、實驗小學(含運鹽河校區)、南通高新區小學、通州小學、金沙小學、金樂小學、南山湖小學、金沙小學銀河校區。

      1.住宿費: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僅限育才中學、實驗中學、金郊初中、金北學校初中部收取,如果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學期天數調整,實際收費標準=(實際學期天數/原規定學期天數)×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2.伙食費:按備案標準收取。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按實結算,以學期為單位多退少不補。

      3.社會實踐活動費:50元/生·學期。

      4.校服費:需統一著裝的,按規定向區教體局和區發展改革委申報,經批準后按區勤工儉學辦公室統一招標的價格收取。

      (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

      可向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伙食費按備案標準收取。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按實結算,以學期為單位多退少不補。

      (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為:英才小學。學費按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通價〔2015〕46 號)執行。如果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學期天數調整,住宿費實際收費標準=(實際學期天數/原規定學期天數)×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二、普通高中收費

      普通高中學校為:通州高中、西亭中學、平潮中學、金沙中學、石港中學。

      1.學費:840元/生·學期。

      年級

      教材

      (含英語錄音教材)

      作業本費

      社會活動

      實踐費

      校服費

      高一

      270

      80

      50

      按規定執行。

      高二

      360

      80

      50

      高三

      100

      80

      2.代辦費:

      教材選用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南通市2020-2021學年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通知》(通教基〔2020〕21號)規定執行,學校不得重復征訂。

      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材零售價格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文件執行。

      3.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住宿費和伙食費,按照省、市、區文件規定執行。如果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學期天數調整,住宿費實際收費標準=(實際學期天數/原規定學期天數)×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三、教輔材料收費

      各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南通市2014年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的通知》(通教基〔2014〕22 號)規定,必須堅持“一教一輔”、“學生自愿”、“無償代購不得牟利”及“收費公示”的原則。同時,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輔材料征訂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基〔2013〕 11號)要求,《征訂教輔材料告家長書》加蓋學校公章后由學校發給學生家長,征求家長意見,學校匯總后委托有資質的發行機構代購(各校要將《征訂教輔材料告家長書》回執收齊后留存備查)。嚴禁由教輔發行機構制發《征訂教輔材料告家長書》,如查實發行機構到校發放征訂單推銷教輔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學校校長的責任。

      四、有關要求

      (一)學校要嚴格按照江蘇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轉發教育部等四部門2016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教辦〔2016〕12號)精神。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建立收費公示動態調整機制,通過公示牌、公示欄、校園網絡等方式,長期在校園內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計費單位、收費減免規定、投訴電話等,收費政策變化應作及時調整。

      (二)服務性收費及代辦費必須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學校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家長,經同意后方可實施收費;嚴格落實按學期按實結算的規定,學校要在學期結束后15日內,向區主管部門報送代辦費結算、清退情況。

      (三)學校要嚴格按照《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5〕96號)、省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做好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收學費工作的通知》(蘇教財〔2010〕14號)、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有關工作的通知》(蘇財教〔2016〕167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2016年秋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資助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助〔2016〕1號)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和收費優惠政策,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安心完成學業。

      南通市通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通市通州區教育體育局

      2021年2月18日